1. 商標注冊人將其在相同或類似產品上注冊的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同時轉讓的,商標注冊人應予轉讓。轉移商標注冊懇求不應構成誤認、稠濁或其它不良后果。
2. 轉讓方的簽名或蓋章應與懇求商標注冊時運用的簽名或蓋章一致。
3. 公司需在清算期間處理商標轉讓懇求時,由清算組織在轉讓人的章戳處蓋章。
4. 撤回商標轉讓懇求,須經轉讓方和受讓方附和,方可處理商標轉讓手續。
5. 已注冊的美國商標或已懇求注冊的商標,可以好意地轉讓悉數或部分,但客戶如果打算轉讓給好意地運用,則有必要契合美國商法的具體規定,才干轉讓給好意地運用。
6. 受讓人應具有商標注冊懇求人的資格;
7. 轉讓煙草制品和人用藥品注冊商標,受讓人應當附送相關證明;
8. 轉讓人有必要將其在同一種或類似產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同時轉讓給第三人,但不得將該部分轉讓、自己再留用該部分或將該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9. 商標所有人如已將該商標答應別人運用,在進行轉讓前,有必要先征得被答應人附和,按運用答應合同的規定,處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轉讓而損害被答應人的利益。
手 機:13002079070 林先生
郵 箱:379190304@qq.com
地 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沙頭街道泰然工貿園212棟807